办完房产证 房款再付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4: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 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1月21日发布通知称,上海市近日根据《物权法》重新梳理了2003年制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并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好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

  新规定的一个重大的变化是,房产登记日的界定发生了变化。房产登记日从原规定的登记申请受理日,变成房产登记记载日。

  在目前的房产买卖交易中,很多买家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的受理日,也就是登记机构出具收件收据后,就支付了全部的房款。新规定出台后,更为妥善的做法是,等登记机构房产证核准记载或者等买家拿到房产证后,再付清房款。

  根据《物权法》规定,上海市预告登记由双方合意,不分期房和现房;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要查验当事人关于申请预告登记的约定文件,双方预告登记的,仍保持现有操作程序。房地产市场行情走好时,卖家随时毁约、不停跳价的现象,在新的房地产登记细则实施后,有望在房地产市场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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