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赖账被判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4:08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孙志军)将人打伤后承诺赔偿4000元,可是当被打者索要钱款时,打人者却不给付。无奈之下,被打者来到法院起诉。

  日前,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审理了此案。据审理案件的法官讲,去年12月,原告陈某、被告赵某因抢占出租车位在某大学附近发生口角,随即动起手来,被告将原告打伤。后来,在公安机关对此次事件处理过程中,被告自愿出资4000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对此,双方在公安机关达成调解协议。可是,事后被告一直未付此款,索要无果的原告陈某将其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打伤原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被告在公安机关处理过程中自愿赔偿原告损失4000元,原告同意该赔偿数额,为此法院予以确认。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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