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 男方身亡存款36万 双方各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4:42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贤忠通讯员何新 王秦曦)儿子出意外身亡,父母向儿子女友索要儿子生前所有的36万元存款。11月21日记者从铁西区法院获悉,法院认为该笔存款为同居双方共有,死者父母有权继承其中一半财产。

  邓某父母老年丧子,悲痛之外,他们还不得不和儿子女友打一场财产争夺战。邓某父母说:“儿子与李某于2006年3月确定恋爱关系,后二人同居。在此期间,儿子将36万元积蓄放在李某处保管。但是今年2月2日,儿子在准备就寝时不幸坠楼身亡。”由于儿子和李某并没有结婚,邓某父母要求李某返还邓某让她保管的36万元。

  李某并不认同邓某父母的说法,她说邓某生前交给她的36万元并不是让她保管,而是赠与她的。况且该款已经在与邓某共同生活时花光了,即使应给邓某父母也没办法给了。

  法院认为,邓某与李某同居期间,邓某将36万元存款转存李某账户,该行为应推定为邓某将其所有36万元存款转化为与李某共同共有,以便今后两人共同生活之需,而不应确定为单纯的保管或赠与关系。邓某意外身亡,36万元财产应平均分割,其中一半应属邓某遗产由其父母继承。李某主张该笔存款已用于生活消费,但不能向法庭提供合理消费的证据,且李某主张与邓某恋爱近10个月期间生活消费36万元,数额过多,明显有悖常理,故法院不予采信。日前,铁西区法院判决李某给付邓某父母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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