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41件规章废止失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魁勇)11月20日,市政府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2007年以前的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的18件规章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已未执行的23件规章宣布失效。

   ◎独家专访

  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将向社会公布

  ——本报独家专访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

  记者:清理范围圈定为哪些规章?

  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并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此次清理范围为: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

  记者:哪些规章该清理或不该清理,有何依据?

  负责人:此次清理原则是,政府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经过逐件论证,我办形成了一份《规章清理建议表》,其中:建议废止的市政府规章18件,建议宣布失效的规章23件,建议修改的规章20件。

  记者:政府规章几年清理一次?

  负责人: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每5年要清理一次。此次清理完毕后,市政府会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凡是没有进入目录的一律失效,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记者:可以简要介绍一下需要修改的20件市政府规章吗?

  负责人:包括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城市(镇)雕塑建设管理、停车场(库)建设管理、零售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军人抚恤优待、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管理等方面,部分已经修改完成。本报记者 张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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