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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山南地区多渠道解决市民住房困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5:10 中国西藏新闻网
梁军 李文健 山南地区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全力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 工作中,山南地区为满足群众的住房需求,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努力达到在旧城区内改造容积率不低于3,在新区开发的容积率不低于2.5的标准。 山南还努力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联动和退出机制。群众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意愿,自主选择租赁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主选择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及新旧程度,增大了选择的空间和余地,宜买则买,宜租则租,量力而行,合理消费;鼓励将来具备购买商品房能力的家庭主动退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山南地区已经停止一楼一底式住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不仅如此,山南地区还加强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地区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山南地区力争到2010年建设各类住房2320套,总建设面积27.5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650套,建筑面积9.7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套,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870套,建筑面积6.09万平方米,房屋改造500套,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基本实现常驻人口户均拥有或租赁一套住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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