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区应争取特区立法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5: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今年,成都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地方人大履职集中宣传重点市。昨日的“2007年地方人大履职集中宣传活动”中,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体乾,副主任曲颖、叶学东接受了媒体采访。曲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市人大将建议市政府,在报国务院审批的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中写入相关条文,争取获得‘特区立法权’。”此外,市人大正在制定2008年的立法计划,其中将有不少与试验区建设有关的内容。 本报记者 谢佳君

   “特区立法权”促进先行先试

  关键词解读:一个地区享有“特区立法权”,则其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要不抵触宪法等原则性法规,即使与上位法相背离,都是有效的。成都争取这一权力,有利于取得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的立法主动权。

  曲颖告诉记者,市人大正考虑建议市政府在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中加入立法的相关内容,他认为这将为试验区各项改革的推行带来新的突破口。

  事实上,成都作为四川的省会城市,仅有“半个立法权”。也就是说,市人大拟定地方法规后,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即使是拥有“一个立法权”的直辖市重庆,所制定的地方法规也不得与所有的上位法相背离。曲颖告诉记者:“但‘特区立法权’不同,拥有‘特区立法权’的地区所制定的法规,只要不抵触宪法等原则性法规,都是有效的。”

  曲颖说:“虽然‘特区立法权’的争取相当困难,但成都如果能获得这项权力,就能在很多立法领域取得主动权,在试验区的许多关键性问题上‘先行先试’。”

   出租车管理条款启动“立法解释”

  关键词解读: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实施,只有在地方法规实施过程中,法规条文出现歧义且影响面较大时才进行。此次对出租车管理条款启动“立法解释”,是市人大第二次启动立法解释。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人大法工委已于11月8日受理了出租车司机家属熊智萍《提议市人大常委会对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项进行解释的申请》。

  提议“立法解释”的熊智萍身陷一起工伤赔偿案,其夫胡旭东在载客时被歹徒劫杀身亡,熊智萍为胡申请工伤认定。然而,胡旭东与出租车公司仅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如果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应“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条款中的顿号是选择关系还是并列关系,成为争议焦点。

  曲颖说:“经过慎重考虑,市人大法工委认为这个条款存在歧义,有必要进行立法解释。”他告诉记者,市人大法工委已邀请不少专家对此事进行论证研究,“立法解释”何时出炉将根据研究情况而定。

   救助精神病将有法可依

  关键词解读:救助精神病患者目前没有相关法规,导致部分精神病患者未能得到有效治疗,而相关责任主体不明,也导致被精神病患者伤害的人很难获得赔偿。

  昨日,记者在活动现场见到了人大代表冷玉祥,他在2006年5月提出,成都应制定精神卫生条例。冷玉祥告诉记者:“《成都市精神卫生工作条例》的制定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它有望成为西部地区首部关于精神卫生的立法。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有法可依,为期不远。”

  据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统计,成都全市的精神病患者约13万人,其中急需救治的8万人,属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患者的1.36万人。由于没有相关法规,这部分人的救助既没有专门部门管理,也没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冷玉祥说:“一方面,被精神病患者伤害的人无法获得赔偿。另一方面,由于一个精神病患者每月的治疗费用需2500元—3500元,许多病人因家庭贫困无法及时治疗。”

  冷玉祥透露,正在制定中的《成都市精神卫生工作条例》将对救助精神病患者的具体部门和资金来源做出规定。冷玉祥认为,精神病人的家属对病人有监护义务,条例中应该明确家属责任,如果因家属失职造成伤害,应追究家属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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