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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5:40 深圳商报
李鸿忠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强调指出 改善民生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 《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获原则通过 【本报讯】(深圳报业集团记者叶晓滨)昨天下午,市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李鸿忠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住房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统一,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会议指出,要通过增加投入,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改革和完善住房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居住需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构建与城市财力和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产业政策和人口政策相衔接、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相协调、符合本市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2007年实现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户籍家庭应保尽保、全面覆盖,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非户籍常住低收入人口的住房条件。 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面向不同层次低收入户籍居民家庭为主体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与上述制度配套的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管理、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保障性住房资金补助和金融支持等制度体系。 会议指出,深圳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再创新的辉煌,必须有大量的人才做支撑。这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动力。要抓紧研究面向支撑特区建设发展所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住房保障政策,努力在住房等方面为人才到深圳安家落户、创新创业提供方便,始终保持对各类人才的强大吸引力。 根据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是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矛盾纠纷解决形式的资源和力量而形成的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这种调解体系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又注重吸收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特长,对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节约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具有重要的作用。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把构建“大调解”体系纳入工作议程,切实解决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今年以来我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行公务员职位说明书制度近期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研究了全市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等事项。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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