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录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5:40 深圳商报

  公务员招录有新规

  中组部人事部明确要求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魏武)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日前印发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明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更加注重考生权益的维护,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在维护考生权益的同时,强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努力营造诚信报考的环境。《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措施,明确了招考公告发布的内容,报考回避的情形,公示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学校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严肃录用纪律,细化了招录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违纪的情形和处理办法;加大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明确,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要公开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要进行笔试、面试,并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特殊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报考的条件。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体现了公务员录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要求,在切实维护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规定》的出台,对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着力造就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共有139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共科目笔试将于12月9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图为一位考生在新华书店挑选公务员考试参考书籍。新华社发

  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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