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诈骗团伙头目获刑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5: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陈太富 金牛法检 见习记者 袁钲钲)策划、组织手下多次实施“丢包诈骗”,放任手下抢劫……虽然没有“亲自上阵”,这个团伙的头目董荣依然被法院认定为抢劫诈骗团伙首要分子。昨日,金牛区法院对董荣所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董荣犯抢劫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

  这是一个以丢包诈骗为主要手段的诈骗团伙。董荣等人不但对实施诈骗时每个人的分工进行了具体安排,还制定了详尽的赃款分配制度。董荣是该团伙公认的头目。此后的3个多月里,该团伙共实施8起诈骗,骗得财物3.6万余元。此后,董荣的诈骗团伙干脆转变为抢劫团伙。去年6月至7月,该团伙对9人实施抢劫,抢得财物6.3万余元。

  金牛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犯罪组织成员多,又具备共同实施犯罪的目的,而在内部体系和存续状态上,该组织又具备较强的组织性及稳固性,应当认定该组织为犯罪集团。董荣在集团中虽未直接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但起到了主要组织、领导和指挥等作用,在该犯罪集团3个多月的抢劫、诈骗过程中,他多次召集成员“开会”并安排赃款分配等,应认定其为首要分子。由于董荣属于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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