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发写下病退申请法院判决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5:54 长江商报

  老翁每月可多领退休金700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周澜)昨日,61岁的老职工方某拿着判决书,笑得合不拢嘴,他在精神病复发期间写下的病退申请,终于被法院判决无效,这样他每个月就能多拿近700元的退休金。

  2000年9月,方某精神病复发,单位领导探望时让他写了份病退申请。同年12月,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其病退,但此后他病情好转,仍留岗上班。

  2004年2月单位改制,单位没给他安排新的工作也没给安置费,理由是他已经办了病退手续。后来老方觉得,病退后退休金每月仅400余元,而正式退休的退休金则在千元以上,自己有点亏。今年3月,方师傅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他的病退手续。

  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写的病退申请未经过其监护人(方某妻子)同意,该病退申请不具有法律效力。3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病退手续。被告提出上诉,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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