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学费服完刑 又被中大追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6:1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郭茂红)中山大学告原教职工陈正良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前天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陈正良曾在去年因侵占学生学费被判入狱半年。

  陈正良在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利用担任中大艺术史研究中心出纳兼国际贸易自考班班主任的便利,侵吞学生学费。2005年12月案发后被警方抓获。事发后,陈正良的亲属将20多万元退还给中大,并约定多退少补。海珠区检察院指控和法院最终认定陈正良侵吞的款项均是49580元。中大认为这个数目不对,并拿出陈正良写下的10多万元欠条,从民事途径起诉陈正良侵占学校财产。

  一审法院认为,这10万元欠条属于陈正良在被学校限制自由的情况下写的,不能作为证据。中大一审败诉,上诉到广州中院,要求陈正良归还那10多万元。陈正良则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希望维持原判。

  另一方面,陈正良亲属之前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中大返还多收的15万多元不当得利,该案也在审理当中。法官在庭上表示,将综合两个案件的情况作出判决。去年9月,陈正良被海珠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入狱半年,现在已经服刑完毕,但他前天没有出庭应诉。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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