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钱给骗子 告银行赢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6:14 南方都市报

  遭遇银行转账等方式的诈骗,受害者及时报警冻结诈骗者账户,往往能保留住一部分被骗款,但在诈骗者未落网的情况下,受害者想让银行转回款项却困难重重,受害者与银行之间因此常起纠纷而诉至法院。今年5月,本报曾报道过一起此类案件,受骗者陈先生起诉禅城邮储,质疑不破案不能取款的做法。记者昨日获悉,禅城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邮政局返还约3万元余款,并承担诉讼费。

  存折遭调包钱入他人账户

  陈先生在佛山经营木地板生意,去年8月,一自称刘姓男子以佛山大学后勤部名义,向其购买一批木地板,并要求陈先生提供5万元存折证明资金实力。次日,陈先生携带在邮储银行新开存折,在佛山大学与所谓该校后勤部负责人会面时,存折被调包,陈先生不知有诈,其后往调包后存折内存入5万元,诈骗者在10分钟后就取走了2万元。

  幸因调包后存折打印信息不清楚,陈先生当日重到邮局打印存折时,显示密码错误,这才明白受骗。陈先生当即报警,警方以诈骗案立案,并要求银行冻结诈骗者存折账户。陈先生其后要求将余款归还自己,遭到邮储拒绝。邮储认为陈先生无法证实该笔款为其所有,除非其能提供开户身份证和密码。但该存折为诈骗者所开,陈先生无法提供。

  鉴定笔迹打赢官司

  陈先生无奈诉诸法律,起诉邮局,双方在庭上各执一词。广东昊法律师所律师孙烨为陈先生代理诉讼,他提出此案不宜适用先刑事后民事的普通法律规定,因此类诈骗案破案率低,受害者不可能等破案后再要求还款。而邮储方则认为,在破案之前,无法证实该账户与陈先生有关系。

  此案审理过程中,陈先生申请笔迹鉴定,确认了5万元为其所存,但3000元鉴定费让他觉得花得很冤,遂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邮储承担鉴定费。禅城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遭遇经警方侦查已证实,其因受诈骗误将5万元存入嫌犯所开立的存折,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嫌犯不能合法取得该存款所有权。因此该存折余款仍属于陈先生所有,其诉请返还30010元余款,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邮储因败诉,被判承担诉讼费,但法院没有支持陈先生鉴定费诉求。法院认为,要证明讼争款项存款人,笔迹鉴定是关键,陈先生申请笔迹鉴定是举证责任范围,应自行承担费用。

  本报记者 杨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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