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车杀人案再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6:14 南方都市报

  ■货柜车杀人案回放

  2006年9月21日晚,深圳市南山区桂庙西路段,一辆货柜车连续3次倒车之后加速前冲,追撞因交通纠纷而拦车理论的6男,致2死1重伤。

  9月25日,肇事货柜车在深圳市福永街道翠岗东路一处树荫下被发现,警方锁定肇事司机为42岁的金喜明。

  10月2日,金喜明潜回深圳,其弟金喜庆给其1万元助其逃跑。

  10月8日晚,逃至新疆乌鲁木齐的金喜明被警方抓获。

  10月13日,金喜明被押回深圳,10月18日被正式批捕。

  2007年7月2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金喜明故意杀人罪,诉金喜庆窝藏罪。

  9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庭首次开审此案刑事部分,尚未宣判。

  本报讯 (记者 姜锵 徐文阁)昨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杀人货柜车司机金喜明案的民事诉讼,在深圳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两名死者和重伤者家属民事索赔数额共计超过350万元,庭审的最大焦点在金喜明的雇佣公司香港广强公司及老板李广祥,是否对金喜明犯罪的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广强公司和李广祥的代理人拒绝调解。

  民事索赔总额逾350万元

  杀人货柜车案已经过去了1年多,据受害者家属讲述,3名受害者家属在过去的一年里,没有获得金喜明和有关方面的任何经济赔偿。

  昨日的庭审从下午4时持续到6时许,该案中两名死者和一名重伤者的家属为原告方,金喜明为第一被告,雇佣金喜明的香港广强公司为第二被告,广强老板李广祥为第三被告,公安机关预审时指认为杀人货柜车内地登记车主的广东省新丰县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为第四被告。

  3名受害者的家属分别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请求,累计高达350万元以上,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医疗费等。

  雇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我个人没有赔偿能力。”昨日,金喜明直白地向法官如此表示。因此,金喜明的代理人希望,在金喜明个人基本丧失赔偿能力的现实情况下,法庭能够判定金喜明的雇佣公司香港广强公司和老板李广祥承担连带责任,而这正是原告的诉求和第二、第三被告所反对的。

  “广强公司和李广祥拥有赔偿能力,为了保护被害者利益,强势经济团体理应承担责任。”3名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阎斌认为。

  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悬殊

  庭审的另一个焦点在于,3名被害人中涉及到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悬殊。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一个案件中两名死亡者,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57万元,农村户口赔偿金8万元。

  杀人货柜车案中两名死者分别为陈娘朝和姚国栋,被害人家属均要求57万元左右的死亡赔偿金。金喜明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陈娘朝难以证明为城市户口,对此,法庭没有当庭确认。

  此外,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方面,被害人家属为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存在巨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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