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不给钱 我才上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6:14 南方都市报
福田景田社区 本报讯 (见习记者叶淑萍) 五年来,66岁的老党员李阿姨每天都到社区居委会义务服务,从不拿一分钱。居委会工作人员被她的行为所感动,硬塞给她500块钱的生活费,她却悄悄地将这笔钱捐给了辖区内的“爱心”超市。 昨日下午,记者在景田社区党员活动室找到了正在整理书报的李阿姨,她是一名老党员,老家在梅州,退休前曾在当地市委党校担任过出纳,老伴过世后她于2002年9月份来深随女儿住在景田北的紫薇阁小区。“到深圳后整天就呆在一个50多平方米的屋子里,连一个说话的人都找不到,很无聊!”李阿姨说,随后她就萌发出想到社区居委会义务为居民做点事的意念。 对此,居委会工作人员刚开始很惊讶,后来决定每月给李阿姨发一些生活费,但李阿姨得知这个决定后当场就生气了:“我之所以到居委会义务服务,就是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尽量多为居民做点力所能及的事。如果你们要给钱那就请别人吧,我不干了。”居委会成员拗不过她,便将她安排到社区图书馆负责打理图书馆,空余时间她还参加了社区老年人治安巡逻队。邻居们都笑她“您在居委会忙得团团转,自己家里的事却花钱请钟点工。” 昨日,景田社区工作站袁站长告诉记者,李阿姨的行为令居委会工作人员非常感动,前段时间工作人员硬塞给她500块钱的生活费,结果她将这笔钱悄悄捐给了辖区内的“爱心”超市。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