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府须遏制资方对乙肝员工的歧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6:33 南方都市报
虽然政府明令禁止企业招、用工时体检乙肝项目。但本月10日始,佛山知名台企普立华公司对上万名员工进行乙肝检查,有员工投诉称公司将据此实施裁员,拒绝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都会被辞退。由于部分员工强烈抵制,这一专项体检在查验中途被迫停止。公司方面对舆论探询保持沉默,拒绝采访(《南方都市报》11月20日报道)。目前,劳动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在这一事件中,普立华公司对员工的作为究竟是福利体检还是裁员前奏,很难确认。但从公司高层的态度看,员工因敏感造成的恐惧和担忧并非没有任何根据。在现今的劳资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资方已经对劳工构成极大压力,后者对前者的警惕和不信任会在某些特定事项中宣泄出来。从国家新近的规定看,资方并无权力检查员工乙肝,员工的这一隐私理应受到确实尊重。在此背景下,资方强行查验员工血液,仅是针对乙肝一项,联系到资方对乙肝员工的惯常做法,劳工情绪激愤也在情理当中。尽管普立华的目的并未证实,但隐含的动机清晰可见。 因此,普立华事件仍是劳资关系失衡下的一个典型案例。表面上看只是涉及一个存在诸多误解的病种,深层次的含义依旧影射劳工相对于资方的弱势,以及在资方独大的社会情形下,资方对劳工的惯有压迫。这种压迫实质上蔑视相关的政策法规,罔顾劳工保护规则,是单方面的强权。因而,若从渊源上分析,普立华查验乙肝风波与华为7000人辞职事件是一脉相承的,与日前惠州、广州二企业抹杀员工工龄以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等事件相类似。在这些事件中,资方凌驾劳方与既定法规的意图相当明显。但可叹的是,劳工一方始终处在被强制、被救济的境地。 如何才能扭转这一状况?本质上劳方的议价能力需要快速提升,能够适用工会组织等行业力量制衡资方。但这种长远的解决途径需要时间,需要渐进程序。因而,在国家给工会组织和劳工个人权益松绑的过程中,公权力须强力介入劳资纠纷,遏制资方对员工毫无忌惮的歧视行为仍属必要,是当务之急。在普立华事件中,劳动部门已经开展调查,希望能震慑资方的妄为,为弱势的劳方提供有力保证,从而为平衡劳资双方的关系制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以查乙肝之名、不加区别地制裁员工的做法当被勒令禁止。这不仅是法律的责任,更是政府的现实任务。从国家规定不准歧视乙肝劳工的条文看,乃至推及诸如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价值观,国家已经为劳资自治制定了框架。在这个框架内,劳资双方依法进行博弈,以实现利益共沾的良性状态。问题是,框架既定,资方傲慢的本性尚未收敛,常有突出这一框架的冲动和筹划,普立华事件就是一例。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的公权力就应毫不犹豫地加以匡正和管束:让资方的归资方,斩绝他们的特权及抵触法规的不正当手段;同时,让劳方的归于劳方,扶持并壮大劳工权益,最终培植出劳方内部的自治动力和能力。 普立华事件发生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夕,不排除其他企业效仿它的做法。其实即便法律完善,恐怕也不能根除歧视乙肝员工等资方陋习。在劳方长期处于被动方的社会现实下,国家的公权力介入始终具有正当性,也理应对资方的单方压制举动保持弹压的态势。也只有这样,劳资自治的理想才会逐步变成现实。□宁海路 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