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四总部:军车闯红灯照样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6: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解放军四总部日前联合下发《军车运行管理规定》,自2007年11月19日起在全军施行。

  《规定》共七章二十六条,对军车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责、教育管理、检查监督、抄告处理、奖励与处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阐释和规定,是军车运行管理的基本依据。

  《规定》强调,军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军队条令条例和军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准闯红灯、走禁行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十个不准”。军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被抄告的,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此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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