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5年内逐步把商品林处置权交给农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6:53 南海网

  《海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出台

  5年内逐步把商品林处置权交给农民

  白沙、屯昌、昌江、澄迈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

  南海网11月22日消息: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改革集体林权制度,这也是我省今后重点推进的一项改革。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海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确定了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骤,先试点再逐步推开,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方案》按照“山有其林、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总体要求,逐步把商品林的处置权交给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以家庭经营为核心、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林业承包经营体制和多元化、多层次、高效率的新型林业生态保护体系。

  《方案》明确,此次集体林改的范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商品林地及其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国有林地及其森林和林木、集体生态公益林地及其森林和林木暂不列入改革范围,但要确权发证。市县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主要任务在市县完成。

  先行选择具有山区、丘陵、平原、沿海代表性的白沙、屯昌、昌江、澄迈县作为试点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在我省全面铺开积累经验。2010年10月前完成改革的市县为保亭、五指山、琼中、定安、东方、乐东、陵水、临高、琼海和文昌等市县。2011年6月前完成改革的市县为海口、三亚、儋州和万宁等市县。2011年7月至10月,全省检查验收集体林改工作。

  《方案》规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坚持5项原则: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原则;确保稳定,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充分协商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的原则。

  《方案》指出,要稳妥处理林地承包历史遗留问题。对林地承包合同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应给予维护。但还没有核发林权证的,须及时核发,确定权属;对林地承包合同符合国家规定,但存在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问题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坚持把国家和省减免税费和降低育林基金的好处落实到农户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对林地承包合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终止合同,收回林地。

  《方案》强调,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能签订承包合同。产权一经明晰,应当及时核发林权证,已经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证书中涉及林地林木的,要重新换发林权证,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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