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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名业主状告明发集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8:34 海峡都市报
核心提示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文/图 房子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能不能交付?还是由打算出租房子的业主,向有关部门申报二次装修消防验收? 昨日,明发商业广场177名业主状告开发商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明发)一案,在思明法院莲前法庭开庭审理,双方围绕着上述问题,展开激辩。而就今年1月,广场商家以同样的理由:“消防未过,不具备交房条件”,将业主告上法庭并要求退租索赔。 据悉,此案将在今后15天内审理完毕。
▲明发商业广场陷连环官司 焦点1 交房逾期时间,到底怎么算? 当天上午8时50分,离开庭还有10分钟,思明法院莲前法庭就聚集了近百名前来旁听的业主。上午9时开庭时,这177个业主,都是以“消防未过,不具备交房条件”起诉的,并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及租金7万元至30多万元不等。案件以业主林先生个案为例,进行审理。 据了解,明发广场当时是以带租约销售方式出售的,宣传口号也是“统一招商,统一经营”。 原告林先生代理律师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斌认为,业主在明发与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明发只承认从约定交房日期到自己认为的实际交房日期这个时间的违约金,而且在诉讼中明发也一直不承认以消防验收合格作为交房的条件,那么从明发认为的实际交房日期至明发商业广场通过消防验收的这段时间内,补充协议中没有确定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业主仍有权让明发支付违约金。 另外,业主花巨资购买了一套商铺,而业主办妥按揭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明发应该予以配合,而且银行审核材料也会花一定时间。而明发在很多业主签约后才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这导致了业主没有办法及时办理按揭,所以明发这是将自己造成的过错转嫁到了业主身上。 明发代理律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林建兴认为,林先生逾期付款至今未向明发结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双方合同第七条约定,明发有权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在林先生未付清购房款或违约金之前,明发有权拒绝交房而无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此外,明发辩称,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该商品房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开发单位共同签署的《厦门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验收合格的依据。房屋交付时就已通过“四方”验收竣工,并且也向林先生明确出示验收文件,林先生在认可的基础上也实际接受了该房产。因此,只要明发在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交房通知,即视为交房。即本案讼争房产交付林先生的时间应确定为明发发出交房通知的时间。 焦点2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房子能交付吗 原告认为,既然是交付使用,就必须是在交付后就能实现商品房应有的功能。被告所谓的交付,即交付几把钥匙、几本说明书给原告,而商品房由于未经消防验收,原告既不能入住,更不能出租,只能望房兴叹。这显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更是背离了合同的本意。 原告指出,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2004年5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发商业广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厦门公消审字[2004]第146号),明确指出:“工程竣工后应当申报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被告的商品房交付和使用,都要以消防验收为前提。按照消防验收的法律强制规定,房子必须是在消防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明发辩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但并非不得交付。明发销售房产,其销售的毛坯房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即可将买卖标的交付给买受人。至于买受人如何使用买受标的,则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之外的事宜,与本案无关。 当然,明发将房屋交付给林先生后,林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装修,装修后由林先生向消防主管部门申报二次装修消防验收,若二次装修消防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同时,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为消防主管部门亦明确确认(2007年7月9日厦公消函[2007]11号 [1] [2]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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