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车入户时间将延长至3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8:57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 通讯员 魏晓红)好消息,新车30日之内到公路稽征部门“上户口”都可免收滞纳金,比原来延长了20天。这个新政最迟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厦门召开的福建省公路稽征工作会上传出消息,“新购车辆必须在10日之内到公路稽征部门登记入户,否则按日征收滞纳金”这个困扰广大车主们的难题将得以破解。

  即将实施的新政策规定:新购车辆应在购车30日之内到稽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入户手续,超过30日则按日加收滞纳金。这一新规定最迟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厦门公路稽征部门将及时提供欠费提醒服务。

  明年养路费将于12月17日开征。正常缴费(欠费时间两个月以内)的车主,可就近到厦门市商业银行的19家支行缴纳公路规费,新购车辆入户的须到车籍所在地稽征所办理。

  2008年1月底前,所有货车一次性缴纳全年公路规费可按10个月费额包缴,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报停退费或抵费。其他车辆不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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