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干个体厦门政府最高资助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9:27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 厦门企业如能超比例安置本市残疾人就业,市政府将给予进一步的政策扶持,预计明年可出台具体办法。残疾人从事个体小商业,开业时厦门市残联将给予5000—8000元资助。

  昨日上午,厦门市残联就业管理中心主任杨炳祥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了上述消息。

  据悉,我国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 (具体人数不能低于10人)就可享受政策优惠,即被认定为福利企业。

  该规定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每个残疾人返还所得税的最高标准是本市最低工资的6倍。而按照旧规定,福利企业认定的残疾人所占企业员工数要达到30%,并退还一半的所得税,达51%的所得税全部退还,这样,很多原有的残疾人企业经营状况就会受到影响。

  市残联担心,一些企业会因此辞退一批残疾人来维持企业效益。该部门正在研究相关优惠政策,给那些所聘残疾人超过比例的企业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支持。

  据统计,目前,厦门市有7万余名残疾人,福利企业约64家,就业率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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