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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黄金周对旅游业有副作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9:58 三联生活周刊
9年之后节假日改革,“黄金周是否拉动了内需”的讨论更像是一场反思。曾经过度偏重GDP增长的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现在转向追求就业增长与社会福利的改善。从某个层面来说,节假日正开始回归它的单纯意义。 记者◎吴琪 王丽娜 三联生活周刊:1999年实行“黄金周”,好像是对中国老百姓度假观念的一次普及。现在回想,买房啊、贷款啊、大学扩招、旅游消费这些新名词,在当时颠覆了普通百姓的经济观念。 张辉(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发展研究院院长):1997年和1998年中国的经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经济更疲软,内需不足。国家经过讨论,要形成四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商品房为主的房地产业发展,带动建材等行业;以手机为主的通讯产业,带动IT和电子产品;以家用汽车为主的交通行业;以旅游为主的服务行业。前三个都是对物的消费,对商品的占有和使用,最后一个是对服务的消费。把旅游纳入经济增长点,也是考虑到当时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人们需要一种反城市化和反工业化的生活,需要外出散散心情,四处走走。旅游需要时间,而在我国私人假期缺失,因此就启动了“黄金周”。 蔡继明(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这些制度确实和当时的宏观经济背景相关。1997、1998年出口下降,外资萎缩,外需受到严重冲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依赖出口的国家,在经济面临外部负面冲击下,拉动内需显得非常急迫。 三联生活周刊:“黄金周”启动之初,表面看,确实拉动了旅游业? 张辉:1999年之前,大家都没有出游的概念,放假都在家里睡觉、打麻将,现在黄金周出游成了一种时尚,它促进了消费升级,使人们的消费习惯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1999年以前全国的旅游是低层次的,1998年全国参与旅游的人次达6.9亿人次。到去年,全国参与旅游人次达13.9亿人次,出游率达到100%,相当于1人一年出游一次,旅游成为二十几个省份的支柱产业。不过与发达国家比,我们国家的旅游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发达国家的旅游人次达到400%,在外停留过夜者达到旅游人数的70%,而我们国家还不到20%。 中国的旅游业在1978?1992年,以入境游为主体。1992年后,以港澳游和境外游为主。到了1995年出现双休日之后,国内旅游才算开始。到2000年后,旅游才形成高潮。这就要归功于“黄金周”。 蔡继明:我的观点完全相反,我们课题组通过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执行“黄金周”后旅游增长率下降10%。我根据的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这是令人很吃惊的。实行黄金周前5年,平均增长率是22%,实行黄金周后,7年平均每年增长率是12%,下降了10个百分点。就旅游业本身来判断,它的拉动作用不但不明显,反而有副作用。 三联生活周刊:蔡教授提到的是旅游增长率下降,有没有可能是因为旅游业的基数增加,所以增长率才受到影响? 蔡继明:我认为不是基数增大的问题。从统计数据看,1992年到1993年国内旅游收入增长了240%,这可能是改革开放后,大家的旅游消费热情释放了,当年实现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但是1999年之后,我们旅游业的增长率低下来了,它说明在消费结构变化不大的前提下,旅游业不可能保持很快的增长速度。即使“黄金周”期间旅游增长可能超过60%,但从整个月份甚至全年看,并没有我们预期的那样乐观。 三联生活周刊:蔡教授认为“黄金周”的实行是弊大于利?有具体研究数据支撑这个观点吗? 蔡继明:我们可以换个角度,看看我们为“黄金周”付出了哪些代价。第一,其他行业的收入大大减少,像外汇,还有期货,以及对外贸易等等很多部门在黄金周期间全都停止了,会展业也受到严重影响,这些会给国民经济造成多大损失?也就是说,“黄金周”刺激下所谓旅游业的增长,是以其他行业收入下降为代价的。 第二,我们的“黄金周”与国际节假日不匹配,也影响了国际旅游的发展。外国人都知道中国“黄金周”的拥挤程度,不会来赶这个热闹。中国收入较高的阶层,为避开拥挤,会选择去国外旅游。所以现在国际旅游这块中国是逆差的,国际旅游成了花汇而不是创汇行业。 第三,因为人们集中出行,对旅游景点、著名旅游景区的严重破坏,这个损失恐怕也不止多少个亿吧。旅游业应该长期平稳地发展,不然在旅游高峰期盲目扩大生产能力,平时就会造成严重的生产过剩。 张辉:我认为“黄金周”是带来旅游业发展的,只是近年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几年黄金周出现了交通拥挤,景区爆满,旅游资源供需不平衡。随着旅游发展,在随后的这几个黄金周里发现旅游带来的边际效应在减小。因为没有去过上海的去过一次就行了,一个地方大多是去一次,不可能还去。通过统计也发现,这几年最多是近郊游,旅游半径在缩小,300公里以内的一日游占黄金周旅游的将近80%。既然主体部分是短时间旅游,就没有必要再有三个黄金周,可以适当减少一个。 三联生活周刊:节假日制度的设置,本身也有各种因素的考虑。这次节假日改革,考虑了我们社会近年来的哪些变化,怎样的设置才最合理? 张辉:国家虽然是把旅游当做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但也是为了尊重公民的休息权。现在国家提倡带薪休假,则是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回归假日的休闲。2000年“黄金周”井喷,国家应该就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是当时带薪休假没有真正实行,不可能增加假日的天数,公共假日的天数必须要考虑国家经济的承受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才能增加公共假日的天数,带薪休假也才能实行。 蔡继明:设置节假日还是要考虑到经济因素,假日不单纯是休闲,因为一放假,人们就要消费,就要旅游,就会对经济产生影响。所以,我们要考虑到假日经济对我们整个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另外非常重要的是,我们要考虑到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假日方案设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假日总量,可能不会大幅度地提高。这样一来就得在结构上调整。还有,我们的假日制度要和国际的休闲、工作的节奏大体上吻合,不能太出格 假日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可能还要经过一段时间,不断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运行一段时间之后,看看它还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再进一步完善。将来我想还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也不是说就一步到位了。- 带薪休假,我们能享受到吗? 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带薪休假立即成为讨论热点。一部分人高声呼唤带薪休假,一部分人在疑惑带薪休假是否会成为空头支票。 质疑者的焦点集中在三方面:第一是很多人认为工作满9年和满1年休假天数相同,是不是标准太低,时间跨度太长?《草案》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教授曾长期在日本学习和工作,对日本的劳动关系非常熟悉,日本实行的是一种递增式的带薪休假。日本《劳动基本法》规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者,可享受10天带薪休假。满1年半以上者,每增加1年,假期增加1天。满3年半以上,每增加1年,假期增加2天。 第二是“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的具体概念是什么。《草案》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3条则又提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一些人认为这两个不同的说法信息不明确,并且现在工作流动较大,很少在同一个单位待上很多年,怎么算工龄《草案》没有说清楚。 第三是“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期”,很多人认为探亲假和年假相冲抵,不够人性化。对此彭光华解释说,这是混淆了权利和福利,探亲假属福利,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 其实“带薪休假”对中国人来说,并不是新鲜概念。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早已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具体办法一直没有出台,在实际执行中带薪休假与大部分劳动者无缘,带薪休假的取得率不到一成。也就是说,《劳动法》虽然提出了“带薪休假”的法律规范,但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一些学者也强调,在我国的劳动力就业严重不足的背景下,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法国早在1936年就通过法律规定,连续工作满1年的劳动者每年可以享受为期两周的带薪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也写进了法国的《劳动法》。而发达国家带薪休假制度的广泛实施,事实上促进了就业。彭光华说,带薪休假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让劳动力休养生息。核心是带薪,这样从分配上可以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原本由12个人完成的工作,因为每人每年有1个月的休假时间,企业就会雇13个人来完成。这种经济上的成果虽非带薪休假制度的本意,却对促进就业做出了贡献。 刚刚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的不完善也成为讨论热点。比如《草案》第4条规定,“职工休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彭光华认为,这给人的感觉好像年休假是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而不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国外的法律规定很详细,比如劳动者年初就可以提出申请,指定一年中的什么时候要去休假。“只有法律赋予强制执行力,把带薪休假当成是权利,雇主必须有配合的义务,才能使带薪年休假得以贯彻。不制定具体的细则就无法落实。比如劳动者怎么申请、时期指定权,变更权,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都必须细化出来。”彭光华说,“《草案》只是一个信号,具体的仍需有详细的方案和国家强制力刚性推动。”-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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