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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消除“假平凹”的泛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0:11 中国新闻出版报
用法律消除“假平凹”的泛滥 既没电脑又不上网的贾平凹先生,不但开了博客,而且其博客3天点击超百万。不仅仅贾平凹先生见了这样的“活鬼”,陈忠实先生也是如此,从来不上网,也不懂上网的他,也在某知名网站开了博客,引来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纷纷点击。(11月22日《人民日报》) 对于这种假借名人之名开博客的现象,许多专家指出,在网络实名制尚未推行之时,更需要网站和网民——特别是网站加强自律,共同净化网络环境,营造和谐的网络文化。但网站加强自律就能让名人博客中的“李鬼”现象销声匿迹吗? 答案是否定的。某种程度上讲,自律意识的产生,自律行为的产生,不是天生的,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靠制度和法律的约束。如果当第一例假借名人之名开博的事件发生后,就依法惩处,那么擅自为名人开博的怪事决不会蔓延开来,决不会如现在这样普遍。法治社会,对违法行为和违法现象,必须采用法律的手段。 遗憾的是对于这种违法行为除了道德的谴责和呼吁自律外,却没有看到法律的身影。而且对于像擅自为名人开博、发布虚假信息等网络不良现象,如何用法律的手段去约束处罚也缺乏法律条文。在大力倡导法制的当今,这些都是很令人费解的。 网友出于善良的目的擅自为名人开博也是违法的。无论网站还是网友,除了自律,还当有遵法守法的意识。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匡生元 (湖北 读者)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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