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向高耗能企业亮“价格红灯”244家企业淘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0: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贵阳11月23日消息(记者孟海 张孝悯) 对高耗能企业采取电价加价的方式,提高其生产成本,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2006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一项重要环保政策,目前,此政策在贵州已初见成效。记者11月从贵州电网公司了解到,截止到9月底,全省执行差别电价的288家高耗能企业,已有244家停产。

  贵州电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他们对实行差别电价企业的跟踪调查,截止到9月底,贵州省288家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用电量从去年同期的4.21亿度下降到1.15亿度,已经有244家高耗能企业不堪高电价而停产。

  2006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将电解铝、铁合金、水泥、钢铁和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产业的企业区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对其中生产能力落后、盲目发展和低水平建设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将这些企业的用电价格提高,从而利用价格杠杆迫使他们进行节能降耗改造,直至淘汰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

  据了解,贵州省目前进入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288家高耗能企业是经过省发改委和物价局等部门的甄别遴选后进入的,基本都是一些规模不上档次、发展盲目、生产能力落后的耗能大户。按照相关规定,贵州电网公司对这些企业的用电每度多收0.04元到0.15元,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相关部门还将加大差别电价力度,对淘汰类企业每度电加价0.2元,限制类企业加价0.05元。孙攀告诉记者,为保证政策的正常实施,有关部门特别明确,拖欠电费的企业,视为自行关停,立即采取措施实施永久性停电,解除供用电合同,同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追收所欠电费。

  相关数字显示,尽管2006年贵州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能耗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当年能耗下降4.04%的预定目标仍未完成,且单位生产总值电耗略有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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