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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伤5人罚款1500了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0: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醉酒后驾车连撞5人,导致三车受损、5人受伤,肇事司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近日,一条发表在宜宾“零距离”网络论坛上的消息,引起市民的强烈反响:8月5日发生在宜宾城区的一起交通事故(本报8月7日报道)的责任人、肇事司机张汝男只受到“罚款1500元”的处罚。市民和伤员家属认为处罚太轻。当地交警部门则表示: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事故:醉酒驾车连撞5人 8月5日晚8时40分左右,宜宾市二中后勤处副主任张汝男酒后驾车,在宜宾城区金沙江南岸街头,撞伤62岁的肖树华、陈开芬夫妇后,继续行驶,又将市民秦某某、摩托车司机刘某和的哥刘某撞伤。事发后,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二大队交警到达现场,将受伤的肇事司机和其他伤员送往医院。8月15日,交管二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张汝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处理:肇事司机罚款1500 伤员秦某某等三人出院后,张与他们协商并作出了经济赔偿,肖树华则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并于近期转往华西医大附属医院治疗。昨日,肖的儿子肖勇称,事发后,他们一直要求交警部门严惩肇事司机。“但我们得知,交警部门只对张汝男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 肖勇提供的宜宾市交警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警部门查明了张汝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和《四川省道交法实施办法》,对张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 网友:为何不拘留肇事者? 这一处理被市民在宜宾“零距离”网络论坛上公布后,立即引起强烈反响。网友“小拽”、“yb2008”等人质疑,认为张汝男醉酒驾车连伤5人,仅仅罚款1500元太“轻描淡写”。网友们纳闷:“为什么不对张汝男实施行政拘留?”一时间,张汝男成为网络“红人”,短短几天跟帖近百人,此事的处理结果成为宜宾市民关注的焦点。 交警:依法处理暂缓拘留 对此,宜宾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负责人称,张汝男的违法行为经认定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了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由于肇事时张的驾照已遗失,故没有实施“暂扣驾驶证”的处罚。事故大队称,根据道交法规定,应对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于行政拘留的处罚。鉴于事故中张本人也受了伤,为让其接受治疗并协助伤者处理治疗等相关事宜,故向支队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目前还有伤者尚未治疗终结,因此不能说不对张执行拘留。据称,伤者肖树华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尚未达到对张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在交警部门提供的张汝男肇事违法记录档案上,处理标记为“已处理”。 律师:应该作出拘留决定 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表示,根据道交法和其他相关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张汝男醉酒后驾车肇事造成5人受伤,其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予行政拘留。即使是因张受伤等原因“暂缓拘留”,交警也应当出具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书,待其伤愈后予以执行。 记者陈章采田富友 相关法律 《道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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