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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伤5人 罚1500元了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0: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近日,一条发表在宜宾“零距离”网络论坛上的消息,引起市民的强烈反响:8月5日发生在宜宾的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肇事司机张汝男只受到“罚款1500元”的处罚。不少市民和事故中的伤员家属认为处罚太轻。宜宾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表示:交警对张的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事故:醉酒驾车连撞5人 8月5日晚8时40分左右,宜宾市二中后勤处副主任张汝男酒后驾车,在金沙江南岸街头,连续撞伤62岁的肖树华、陈开芬夫妇后,继续行驶,又陆续将市民秦某某、摩托车司机刘某和的哥刘某撞伤。事发后,宜宾市交警支队交管二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将受伤的肇事司机和其他伤员送往医院救治。8月15日,交管认定:张汝男醉酒后驾车,对事故负全责。 处理:肇事司机罚款1500元 据了解,宜宾市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警部门查明了张汝男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并根据《道法》第91条和《四川省道交法实施办法》,对张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这一处理结果被市民在宜宾“零距离”网络论坛上公布后,短短几天跟帖近百。网友们表示纳闷:“为什么不对张汝男实施行政拘留?” 交警:依法处理暂缓拘留 对此,宜宾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负责人介绍,张汝男的违法行为经认定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了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由于肇事时张的驾照已遗失,故没有实施“暂扣驾驶证”的处罚。根据《道法》规定,应对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鉴于事故中张本人也受了伤,为让其接受治疗并协助伤者治疗,故向支队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据称,伤者肖树华经鉴定为轻伤,尚未达到对张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律师:应该作出拘留决定 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表示,《道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即使是因张受伤等原因“暂缓拘留”,交警也应当出具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待其伤愈后执行。 记者陈章采田富友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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