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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事件的法律追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1:29 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朱春先文/图发自深圳 2007年11月13日晚11时30分左右,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今年29岁的吉利车主李明兵,在数百人的围观中葬身火海。 11月18日,深圳市皇岗镇三围一村,李明兵的家人正在商量第二天去交警部门了解案件进展。(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在这套不足50平方米的顶层楼房,住着李明兵和他大姐二姐共三家人。 5天来,这家人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巨大的悲痛时刻在撞击着他们的心。他们都在思考一个问题,李明兵当时到底有没有可能逃脱死亡的命运?中巴车主是否该为“见死不救”承担法律责任? 生死十分钟 尽管老家只隔一个镇,张定一(化名)与同在深圳打工的李明兵并不认识。(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事故发生时,张定一与出事中巴相距仅10米。 截至目前,他是李明兵家人找到的唯一愿意露面的目击证人。 11月19日上午,在福荣路与沙嘴路交叉处的路段,张定一在尚留着车辆燃烧痕迹的现场,回忆他亲眼目睹的悲惨一幕。 张定一告诉《法制周报》记者,11月13日晚11时06分,他的车子和出事中巴车并列在福荣路上由东向西行驶,在到达沙嘴路口时,刚好红灯亮起。(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张定一停了车,但中巴车却往左边拐了一下,绕过感应线冲了出去。同时,对面李明兵驾驶的吉利车也驶了过来,两车在红灯区内相撞。 “我跟着闯过红灯,开过去对中巴车主讲,起火了,快点出来……”张定一停下车后,并未看见吉利车内有人,“估计应该是撞晕了,侧躺在前座上。” 张定一是从老家来深圳做装修的小老板,那天晚上,他送客户去上沙办事。在客户的催促下,他开车离开。约10分钟后,送完客户的他返回现场。 “这10分钟,是李明兵逃脱死亡命运的唯一机会。”张定一说,他离开时,中巴车上的十多名乘客都已下了车,两辆车只是撞出了火花,并未燃起明火,但车底已在流油。(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但当他返回时,吉利车已燃起大火。 “我当时都吓晕了,只想到打119救火,没想到打120救人。”张定一说,直到消防车来到现场,中巴车司机才走到路中间,承认自己是司机,此前,他一直在人群中。整个过程,没有一个人去救吉利车里的李明兵。 张定一的说法,得到了当时正在现场附近巡逻的保安队员杨辉勇的证实。(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胸前挂着福田公安分局治安巡逻证的杨说,当时他听到一声巨响,只见吉利车被撞得冒烟,几分钟后,开始冒浓烟。“当时,没有看到吉利车上的人,”杨辉勇说,他走近时才看到,驾驶员头偏向一边,“晕倒了。” “当时从中巴车上下来10多个人,都往后退,怕爆炸。”杨辉勇说,“现场没有人指挥,没有看到中巴车司机。” 张定一在事隔6天后,仍对李明兵被活活烧死一事耿耿于怀。(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他坚持说,如果刚撞车时,中巴司机或现场目击者立刻把李明兵拖出车来,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对于自己没有出手相救的原因,张定一说出了这样的理由:当时坐在车上的客户,连声催促他快点走。为此,张定一在面对李明兵的亲人时,多次表示歉疚。 非法营运车主之死 在深圳皇岗村附近,活跃着一群特殊的农民工。他们以户为单位,大多数人都有一台自己的小车,在皇岗口岸和附近的海滨广场、上沙、下沙、尖沙等村落间往返。(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男的跑车,女的则在口岸附近寻找乘客,跑一趟车收10到15元。 死者李明兵的大姐夫廖先彪承认,这实际是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在深圳,这种车子数量已经达到上万台,开车的多为重庆开县人,或者四川达县、重庆万州等邻近县市的人,“大多数都是一个人出来后,将自己周围的亲友全部带出来。”廖先彪说,这种非法营运车已形成不小的规模。 由于价格比正规出租车便宜20%左右,这些“非法营运”车辆逐渐拥有了一批固定的客人,“生意也还过得去”。 (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李明兵也是这群非法营运车司机中的一员。 李明兵出事当天,是从上沙空车返回,没载乘客。 11月13日晚11时30分左右,李明兵的二姐夫廖秀兵开车从皇岗送客返回,在福荣路与沙嘴路口,注意到了一辆正在燃烧的汽车。当时,他远远地看到有老乡的车停在附近,便减速靠近。下车后,这位老乡对他说,“这个车好像是你老婆弟弟的车”。 听到老乡这么一说,廖秀兵当时就被吓傻了,过了几分钟,他才想起要妻子李明英打李明兵的电话。(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李明英马上拨打弟弟的电话,但此时,弟弟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 听说李明兵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了,廖秀兵几乎是哭喊着冲着电话喊,“糟了,出大事了,弟弟被撞车了,人没有出来 ……” 由于说着相近的重庆开县方言,张定一很快和廖秀兵搭上了话,在廖秀兵的要求下,张定一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这也是后来,廖秀兵等人能找到这位唯一的目击证人的契机。 廖先彪是第二批赶到现场的亲属。他回忆说,在水围村听到消息后便带上妻子立即赶往现场,车子还没停稳,妻子就从车上跳下去了,当场哭晕过去。 廖先彪到达现场时,已距事发近半个小时,119火警和交警都已开展工作。(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 02117)“几台消防车已经在‘淋水’,车上只有零星的火花了”。 数百人目睹惨剧发生 事故发生后,正在附近营运的数百名开县老乡闻讯赶到现场。在汽车燃烧的过程中,整个福荣路和沙嘴路站满了围观群众。据杨辉勇估计,现场有几百人。 很多群众都对中巴车司机的做法表示不满。一位事发时在现场的老年人对《法制周报》记者说,吉利车从冒火花到燃大火,中间有十多分钟,这期间只要有人上前救人,“不管死人活人都能拉出来”。 张定一说,他返回现场后,听到不少围观者称,李明兵曾在车里喊救命。(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不过,廖先彪等人到目前为止,仍没找到愿意为此作证的围观者。 廖先彪证实,得知中巴司机一直没有出手相救的情况后,开县老乡开始到处寻找此人。这时,中巴司机已经钻进现场一辆警车内,受到警方的保护。 在保证不伤害中巴司机的情况下,警方同意让中巴司机下车,和随后来到的殡仪馆工作人员一起,将李明兵的尸骨从车内抬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随后,中巴司机被警方带走。 和廖先彪一样,廖秀兵在李明兵出事以后,也一直没有出车,除了安慰岳父母外,两人最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寻找当天在事发现场的目击者。 尽管有关部门已经在做善后工作,但两人坚持认为,李明兵的死,是在场人员尤其是中巴司机见死不救造成的,等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出来以后,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要打官司,就要做好证据的搜集工作”,廖秀兵说。 悲痛的家人 李明兵出事才5天时间,廖先彪就瘦了好几斤。《法制周报》记者找到廖先彪的那天下午,他刚和妻子、妻妹、妹夫等7人一起,从沙湾附近的深圳市殡仪馆回来。一路上,7个人没有说一句话。李明兵的两个姐姐一路哭泣着,另外几个人则各自想着心事。 廖先彪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他们是去殡仪馆送遗骨的。(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前一天,廖先彪在暂时置放于交警队的吉利车上,拣了一小袋李明兵的遗骨。 李明兵的二姐李明英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出事时,弟媳正带着8个月大的侄儿在家乡万州医院治病。第二天下午 1时左右,从没有出过远门的父母,带着弟媳和侄儿,坐飞机赶到了深圳。 李明英回忆道,因担心年迈的父母承受不了打击,当时并没有将电话直接打到家里,而是打到弟媳妇家。 李世端和韩安秀共育有三个子女,李明兵是他们唯一的儿子。读了半年初中后,李明兵就回家帮助父母种地,16岁时,便从家乡来到深圳打散工。(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 bao)今年8月份,李明兵购买了一辆吉利车,和两个姐夫一起,在皇岗附近跑营运。2001年,李明兵与陈晓容相识,并在当年结婚,儿子今年才刚出生。 韩安秀哭着说,自从儿子出外打工后,家里的经济条件好了一些,丈夫李世端患有胃出血、脑血栓等五种病,都是用李明兵打工挣回的钱看病。(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以后,谁还来管他老爸的病啊?谁还来叫我娘……” 李明英说,父母接过来后,每天都哭个不停,眼睛都哭肿了。 死因的不同说法 对于李明兵的死因,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说法认为,李明兵的死因应该是车祸,也就是说,在大火燃起来之前,李明兵实际上已经死亡。(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 bao)另外一种说法是,李明兵撞车之后,只是被撞成重伤,因为卡在车里出不来,被随后燃起的大火烧死。 李明兵的堂哥李建军提出,事后他们发现,吉利车副驾驶位右边的门是打开的。这足以证明,李明兵旋即苏醒并试图自救。但持前种观点的人认为,右门是被烧开的。 承办该案的深圳市交警局口岸大队(以下简称口岸交警大队)办案人员张林告诉记者,对于李明兵的死因,现在很难作出准确结论,只能说是交通事故致死。(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对于李建军、廖先彪等人提出的中巴司机没有施救的问题,张林说,现场有证人证明,当时中巴车主从车上拿来一个灭火器,试图灭火,但看到火越来越大, “出于害怕”,才没有继续。 对于李建军等人提出的“烧死说”,张林称只有在做完尸检后才可能得出结论,但做尸检所需的8000元要由家属承担。 对众多围观者而言,李明兵到底因何而死,显然是一个难解之谜。(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但更多人关注的是,在事发现场,为何没有人试图去将李明兵拉下车来?张定一承认,当时自己真的很怕汽车会爆炸,所以不敢前去救人。为此,在李明兵亲人面前,这个中年汉子脸上写满愧疚。 11月20日,当《法制周报》记者再次来到福荣路与沙嘴路交叉路段采访时,接受采访的路人林女士说:“不管是死是活,人们都应该努力将他拉出来。”一位当时在现场的刘姓大妈说,“刚开始时并没有燃大火,至少中巴司机应该去把他抱出来,那样,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定责报告近期作出 11月20日上午,廖先彪、廖秀兵、李建军、王猛4人再次来到口岸交警大队,了解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办案民警张林称,为了解是否存在酒后驾车的情况,交警部门已提取了中巴司机的血液,也从李明兵的遗体中提取了血液。 张林称,酒精测定对定责分析很重要,他们现已将材料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估计很快会有结果。(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整个事故的责任认定,也很快会有结论,只有等定责结果出来以后,才能将中巴车主的情况告诉李明兵的亲属。 此前,李建军等人曾多次要求交警部门提供中巴车主的具体情况,均遭到拒绝。(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如果告诉你们,怕你们去他单位闹事。”张林说。 在李建军等人的追问下,张林透露,中巴车是挂深港两地牌照的车,中巴车主是广东人,户口在深圳,“保证随传随到”。 廖先彪表示,等责任认定的报告出来以后,再考虑下一步行动。 截至记者发稿,李明兵事件仍在调查中。 专家说法 见死不救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国知名法律专家、北京才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说:“根据刑法第14条、第133条、第232的规定,(这一事件中),(如果)该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躲藏在人群中,没有积极抢救伤员,导致他人死亡,不仅在道义上要受到谴责,而且其行为构成刑法上的间接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这类行为一般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才亮指出,“按232条规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133条规定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133条是针对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所以审判中会按133条量刑”。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廖立民律师认为,交警部门对双方的责任划分非常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一人以上,肇事司机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而对于中巴车主是否因“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廖立民律师认为,关键看是否属于“当为而不为”。(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即如果当时发生碰撞后,车辆没有起火,肇事司机完全可能救出李明兵,却为了逃避经济赔偿等原因,而坐视李明兵被烧死,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因为火太大而无法施救,并有拨打110、120,则应当视为救助行为,因为司机毕竟不是灭火救人的专业人员,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伍洲奇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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