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预付房款将交由银行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1:43 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祝慧容 见习记者王欢 实习生张金梅报道)今后乌鲁木齐市民买房再也不用担心预付款被开发商挪作他用了,首府即将实施一项新规定:今后购房者缴纳的预付房款必须存入银行,由银行监管。

  11月23日,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刚出台的《乌鲁木齐商品房网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纪机构代收代付商品房交易资金,开发商所有预售房款必须存入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账户”。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12月1日起,市民购买乌市2007年新开发的楼盘,必须在房产大巴扎网(www.fcdbz.gov.cn)上签订合同,手工签订的纸质合同无效。今后销售房屋的流程为:与

房地产
开发商
达成意向后,购房者在指定银行预存房款,然后再与开发商签订
购房合同
并备案。备案后,开发企业持“资金缴费凭证”及合同号,在银行办理划转资金手续,经银行核准后,给予开发企业划转资金,并打印纸介质的资金划转凭证。目前,乌市房产局正在与部分商业银行就该办法的相关细则进行协商。

  来自乌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首府房地产企业超过60%的资金来自购房者前期缴纳的各种预付款。

  乌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因开发企业挪用市民交付的房款影响工程建设,造成部分房屋延期交付的事时常发生。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对商品房预付款监管不到位。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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