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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违建被强制拆除 房主告上法庭索赔败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2:21 南海网
文昌一违建被强制拆除,房主以程序违法为由索赔。 法院日前判决——违建被拆,不赔! 南海网11月22日消息:文昌市一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后,引发了一起行政赔偿纠纷。被拆违建的房主,以建设部门拆违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了损失赔偿之诉。然而他的这一索赔请求,日前却没有得到终审法院的支持。 2004年9月,文昌市民陈某在没有申请报建的情况下,在该市冯坡镇一市场附近建了一个占地约200多平方米的铁皮棚,用于收购瓜菜。2006年4月30日,市建设局委托该市城设环卫局向陈某发出通知,限其在5月15日前自行拆除铁皮棚。但陈某逾期未予拆除。同年5月23日,市建设局强制拆除了陈某的铁皮棚,随后被陈某告上法庭。 陈某提出,市建设局强制折除其铁皮棚程序违法,应赔偿其经济损失4.38万元。 经审理,法院终审认为,文昌市建设局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有权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依照该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昌市建设局要强制执行,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终审同时认定,市建设局强制拆除陈某的违章建筑,是在其没有作出行政处罚,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自己直接予以强制拆除的,属于超越职权。因此,市建设局的拆除行为违法。但是,陈某被拆除的建筑物是违章建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受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保护。所以,陈某的索赔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其理由不能成立,遂予驳回。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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