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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 妻儿双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2:57 新闻晚报
□王歧丰
据北京晨报报道11月21日下午4时许,肖志军送因为难产而生命垂危的妻子前往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就医,由于他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而坚持让妻子自己生产,医护人员在抢救了3小时后,产妇和腹中的孩子双双死亡。据了解,这是这对夫妇的第一胎。 坚持己见不让剖腹
据了解,前来就诊时的肖志军称妻子已经怀孕9个月。他们刚来北京一个多月,之前也从未做过任何产前检查。妻子李某已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十余天,医生考虑产妇肺部感染合并心衰,立即请妇产科大夫会诊,并收住院治疗。 据现场一位医护人员介绍,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的警察也来到医院,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当时医院里几十名医生、护士,甚至周围人落着泪劝该男子签字,可这名男子就是不签。 在抢救过程中,产妇的心跳、呼吸停止过4次,但最终在昨晚7时20分,22岁的产妇因抢救无效死亡。当肖志军看到妻子真的死去时,当场大放悲声,改口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 22时30分,记者在医院碰到了刚从太平间出来的肖志军。记者问肖志军为什么不签字时,他的情绪立刻失控,坚称妻子能够顺利生产,没想到会发生意外。 家属拒签医生无权治
“我们目睹年仅22岁的产妇在生死线上挣扎,最后死亡,我们感觉非常无奈,非常遗憾。”昨天晚上,经历了抢救全过程的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主管医疗的副院长赵立强对于前一天傍晚发生的一切仍然感到异常激动。 他告诉记者,当时十多名医护人员以及不少住院病人纷纷劝导产妇的丈夫同意接受治疗,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但死者丈夫均表示拒绝。“按照法律规定,病人及其家属是拥有治疗的权利的,医护人员在治疗前,必须经过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如果病人或家属拒绝,则医护人员无权进行治疗。” 【声音】怎样避免下一个惨剧?
□郑山海 这样的事实,除了让人痛心之外就是愤怒了。在抢救条件一应俱全的情况下,一个本来可以抢救成活的生命,却因为随行家属的错误而失去。 面对疾病,有些时候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但对于某些疾病,可以说只有一种正确的选择。不给医生充分的决定权,却将此生死攸关的选择权交给完全是“门外汉”的家属,对患者无疑很危险也很不公平。 当然,对于需要手术或者其他什么特殊治疗的患者,医院方面履行告知义务,并由其本人或家属(病人无行为能力时)签署同意书,其本意是为了让治疗程序更加完整,让患者方面充分了解疾病和治疗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此,术前签字制度几乎世界各地都有。但这应该以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为前提,而不能以生命权来换取知情权。 前些日子,有媒体介绍,一位在叙利亚工作的中国工程师,因腹痛住进了当地一家医院。这家医院认为病人患的是胃肠穿孔,需要立即手术。于是他们向这位中国工程师的同事通报了病情,并出具了由三位医生联合签名的治疗意见书之后,就为患者实施了手术。这样的告知制度显然更加合理。 遗憾的是,因为告知而耽误治疗的事例在我国并非个例,就在今年上半年,在北京某大医院,一个患阑尾炎的17岁少年,也因为陪同的朋友不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导致这位花季少年死在医院的急诊室门口。 为什么告知制度在我们的医疗实践中会被执行得如此呆板呢?这与当前我国医患之间互不信任有很大的关系。 在我国,签字制度由来已久,曾经也有医生出于职业的本能,在患者方面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为患者采取了某些更积极的治疗措施,尽管疗效不错,但换来的却是患者日后的投诉,将尽责的医生拉入深深的医患纠纷之中。而相关的判罚也往往不利于当事的医生,正是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才使得今天的医疗机构,在执行知情同意方面,不打丝毫的折扣。所以,构建医患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才是避免类似悲剧一再发生的关键所在。 新京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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