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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掏3000多万,解散4000员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劳动合同法》实行在即,东莞一家鞋厂以大笔补偿金解散全部员工惹猜疑 文/记者 余晓玲 图/记者 王俊伟 东莞一家拥有约4000名员工的鞋厂近日将就地解散。厂方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称,主因是厂方要另谋发展,为此厂方宁愿向遣散的4000多员工支付超过3000万元的补偿金;而相关知情人则称,厂方主要是为了规避即将生效的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高额成本。 员工离厂前,最高可领10万元 昨日上午记者到达东莞振兴路常登鞋厂时,这家曾经在最高峰时拥有7000名员工的鞋厂显得很冷清,中午时分,下班出厂的工人也不过几百人。与该鞋厂的冷清相反的是,厂旁边的马路上有至少七八家鞋厂在招工,很是热闹。不少还带着“常登鞋厂”厂牌的工人结伴来到鞋厂招聘展台前咨询情况。 “只剩下成型等车间的工人还在上班,做最后一批订单。我是做裁断的,已经放假了,等着结算最后的补偿就可以离厂了,所有员工都将在12月15日离厂。”正在一家来自惠州博罗的鞋厂招工展位前咨询的一位四川妹告诉记者。鞋厂对面的一家小士多店的老板也称,目前很多工人已经放假了,只有少量的工人还在生产,下个月就要全部解散了。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厂方人力资源部的周先生,据他介绍,鞋厂是1989年建厂的,这次解散,主要是企业老板想转行做别的产业,至于员工的补偿标准,将全部按照《劳动合同法》发放。工龄最长的员工有干了18年的,干了十多年的工人也很多,补偿都是按做一年补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补偿金最高的员工可领取10万元。他自己也已经在厂里做了11年了,目前的工资是3500元,按标准,他可以领取近4万元的补偿金。“总计补偿金额要超3000万元接近4000万元”。 超标准补偿,老板说是“做表率” 正当珠三角不断传出有企业为规避新法而解聘工人之时,常登鞋厂一次就地解散近4000名员工,会不会有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嫌疑? 该厂人力资源部的周先生说,“肯定不是。如果按照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目前我们员工的工资有的达到5000元、6000元的,我们都是按他们的实际工资补偿,年限也是按实际工作年限补偿,最高可补偿18个月的,这个补偿标准应该是超过新法补偿标准的。”记者了解到,2006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60元,三倍也只有2880元。至于为什么要按超新法的标准来发放补偿金,周先生表示,他们老板是想在东莞做出一个表率。 “虽然我们对补偿标准没什么异议,但对于像我们这样干了十多年的老员工来说,我们是希望企业正常经营,不愿意领取这个补偿金的。”一位1996年进厂的老员工阿文(化名)说,我们最美好的青春都奉献给了这家厂,这个年纪了出去也不好找工。 知情者透露:新法实施是契机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该企业解散是经过成本、利润核算后的一个决定,新法实施刚好给了它一个契机。他说,近来受贸易壁垒和外贸政策的一些影响,东莞一些家具和鞋业的订单有所减少;另外人民币升值对这些厂的影响也很大,举例来说,一双鞋的加工价格在国际市场上是10美元,原来可兑换人民币80元,而现在加工价格没变,但人民币升值后,10美元只能兑换75元了,老板在国内发放工资要用人民币发放,并且国内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逐年上调,这样就对这些厂家形成了双重压力。而对一些多年从事加工的大厂,又面临新法实施后的人力成本的上升,一些加工厂选择一次性解决,确是规避新法的另一种方式。 若依法补偿,劳动部门也难理 昨日,记者致电东莞市劳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部门早已获悉此事,并会一直密切关注最新动态,直到所有补偿金发放到员工手里为止。“就目前来说,常登鞋厂的补偿金额度和发放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最近各个地区频繁发生类似事件,此时发生这样的事的确有些敏感,但厂家依法补偿,管理部门也无话可说。
厂方发布的结算补偿金的公告
常登鞋厂最高峰曾拥有七千工人
鞋厂解散引得近十家鞋厂前来招工 (编辑:志彬)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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