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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货车遭法院查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闻继续追 “10·5”虎门大桥事故进入司法程序 本报讯 记者胡军、吴彤,通讯员南法宣报道:南沙区法院前日依法将“10·5”虎门大桥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粤T46490临时号牌货车查封,标志着这一事故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粤T46490临时号牌(原号牌粤T09428)货车为中山市南晶玻璃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所有。2007年10月5日5时56分,虎门大桥高速公路东行13.8公里处,黄锋驾驶的粤B60890号平板车碰撞在中间车道行驶的由洪玉添驾驶的大货车,平板车失控碰刮护栏,再撞向前方紧急车道内停靠维修的故障车粤G36903号油罐车及粤AB2357号拯救车(车主为广东路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油罐车装载的易燃溶剂油泄漏并起火燃烧,造成黄锋、陈庆兰、冯卓南、林吕宏、何国明、丘来就等6人当场死亡,田金升受伤。 公安机关认定,黄锋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洪玉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其余人等无责任。 前日上午,广东路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向南沙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粤T46490临时号牌货车,并向法院提供人民币10万元作为担保。 南沙区法院经过严格核实,认为广东路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依法查封肇事车辆等裁定,并于当天到车辆停放现场进行了查封。据悉,这是南沙区法院对该事故作出的第一宗诉前财产保全。 (编辑:左左)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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