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过失业主少交电费 海口70户居民被断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5:25 南海网

  因美兰供电所工作人员在电网改造过程中将电表的电流互感器的倍数弄错了,发现后向70户业主追缴电费,但是业主却不买账,认为是供电公司的错误,理应由供电公司承担。双方因此发生矛盾,昨日上午9时左右,美兰供电所停了美舍新村70户业主的电,并表示不交费不送电。

  居民投诉:70户业主被停电

  “我们这里从上午9点停电至今,我们把应交的电费交了后,供电公司仍不送电,他们要求我们多交电费。”昨日下午5点40分,美舍新村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熊先生打来电话,称所在小区的70多户业主被停电了,按电表交了电费后,供电所还是拒绝送电,要业主补交因电流互感器倍数写错而少交的电费后才送电。

  据熊先生介绍,2006年8月份,美兰供电所在对美舍新村进行电改时,安装了新电表,今年3月份供电所通知业主称电流互感器的倍数写错了,业主因此少交了一半的电费,要业主补交电费。业主对此表示不服,认为这一切都是供电公司的错误所致,应由供电公司承担。

  昨日上午被停电后,熊先生到供电所交了6000元电费,并希望供电所先送电,但被供电所拒绝了。熊先生表示不满,认为供电所出现错误给物业公司带来了麻烦,现在不知道该以怎样的方式向业主收费,物业公司也没有能力“倒贴”。

  美兰供电所:我们是依法停电

  据美兰供电所工作人员解释,去年8月份在电改时本该装30倍的电流互感器,工作人员拿了一个60倍的互感器,但是登记的却是30倍的,最终也按照30倍来抄电表,这样用户就少交了一半的电费。今年3月份发现后要求用户补交电费,多次协调后遭到拒绝,于是昨日上午9点对美舍新村的70户用户停电,要求他们补交电费再送电。

  供电所工作人员介绍,昨天上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送来了6000元电费,还差16000多元。供电所工作人员认为,虽然错误是由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引起的,但是停电却是依法行事。记者应居民要求向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提议先送电满足居民的用电需求,其他问题再行协商,供电所工作人员拒绝了,表示不补交电费绝不送电。

  律师说法:擅自停电不妥当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点评,用户拖欠电费,供电部门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诉讼,擅自停电的方式是不妥当的。并且,现在是供电所有错在先,应该给用户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补偿的方式。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