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最近制定工伤鉴定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最新制定的《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建议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医疗鉴定专家库,负责职工工伤等劳动能力鉴定和咨询,使鉴定更专业和公正。这是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获悉的。

  《办法》指出,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管理、组织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同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处理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的疑难案件及技术问题。

  《办法》还指出,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五名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被鉴定人进行医学鉴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鉴定专家意见不一致的,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应当按照多数医疗鉴定专家的意见作出,少数医疗鉴定专家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及其近亲属对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审鉴定。

  《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出台,将适用范围从特区内扩大到宝安、龙岗两区,劳动能力鉴定也由原来的伤、病、残、职业病的鉴定,扩大到包括工伤(含职业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伤残等级评定等。(金璐)

  (编辑: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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