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推法治政府指标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5日03:00 深圳商报

  深圳首推法治政府指标体系

  从十个方面提出法治政府的量化指标和细化要求,力争3年内率先建成法治政府

  【本报讯】(记者周森)全国首个“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昨日在深圳亮相。当天开幕的全国副省级城市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上,深圳市法制办公布了《深圳市建设法治政府总指标体系》(建议稿),从十个方面提出法治政府的量化指标和细化要求,以此来评价和推动深圳率先建设成为法治政府。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会见了与会代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在开幕式上致词。来自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4个直辖市和广东省政府法制部门代表就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等展开了交流探讨。

  2004年,国务院提出10年左右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同年,深圳市政府提出5年内建设成法治政府,比全国提前5年。但是,什么是法治政府?如何评判是否达到法治政府要求?为此,深圳市法制办针对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进行筛选、归纳、提炼,并细化、量化后,选取若干代表性指标,形成了《深圳市建设法治政府总指标体系》(建议稿),既用来指导工作,又便于量化考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该指标体系暂定由十个方面组成:制度建设法治化、机构职责与编制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行政审批法治化、行政处罚法治化、行政服务及信息公开法治化、行政监督法治化、行政救济法治化、行政责任法治化、财政管理法治化。每个方面又分为若干大指标和小指标。

  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十个方面的若干指标中,我市目前已完成一半左右,其余指标力争三年内完成,实现我市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已经完成较好的方面包括制度建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等。未来须努力的有三个重点:行政决策法治化、行政服务及信息公开法治化、行政责任法治化。

  根据指标体系,“行政决策法治化”要求政府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按既定程序和要求决策,并公布决策结果。“行政服务及信息公开法治化”要求行政服务事项及实施法定化,即政府对提供的所有行政服务要制定实施办法并公布,明确服务事项、服务对象、服务条件和手续、服务程序和时限、实施机关、服务收费等,严格依法提供服务。这位负责人指出,这是继行政审批之后,我市计划明年对所有的其他各类政府服务也都全部法定化,今后企业和市民找政府部门办任何职责内的事,不会再有“可办可不办”或“可早办可晚办”之说,必须全部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据介绍,该指标体系下一步将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通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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