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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确定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处罚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5日15:46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1月25日电 (记者郭立) 为了加快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建设成本,从监察机制上预防和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近日重庆市规划局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确定了建设工程规划违法建设处罚标准。 根据规定,重庆市规划局对主城区内的商品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按违法建筑每平方米500元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按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50%罚款。对主城区外的商品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按违法建筑每平方米不低于400元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按不低于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40%罚款。 对主城区内的经济适用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按违法建筑每平方米不低于400元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按不低于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40%罚款。对主城区外的经济适用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按违法建筑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按不低于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30%罚款。 对主城区内的拆迁安置房(含农转非安置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按违法建筑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按不低于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30%罚款。对主城区外的拆迁安置房(含农转非安置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按违法建筑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按不低于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20%罚款。 对主城区内的廉租房、单位集资建房或自用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按违法建筑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按不低于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20%罚款。对主城区外的廉租房、单位集资建房或自用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按违法建筑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按不低于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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