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陈世群三项罪名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06:40 深圳特区报

  “包工头陈世群虐妻重婚案”有新进展

  法院判定:陈世群三项罪名不成立

  【本报讯】(记者陈震)2004年在深圳闹得沸沸扬扬的“包工头陈世群虐妻重婚案”如今有了新的进展。继今年8月,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定,陈宇某诉其父陈世群遗弃罪名不成立后;11月,福田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再次判定,公诉机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诉陈世群犯重婚罪、故意伤害罪不成立。

  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怨情仇

  36岁的程某说自己是个苦命的女子。2004年1月21日,她向福田警方报案称,其丈夫陈世群在皇都广场的家中殴打她,扭断了她的一只手指,致使她左桡骨茎突骨折。而殴打她的原因是丈夫瞒着她和一黄姓女子登记结婚,并要两人在同一屋檐下共侍一夫。

  44岁的陈世群说自己是一个被诬告、被冤枉的人。他说他认识程某时,程某是一个在某酒楼从事陪唱、陪酒、陪跳的女子。他们发生了性关系,但他从来没有和程某结过婚,他甚至怀疑陈宇某不是他的儿子。作为一个从事建筑行业的老板,他给了程某200多万,却一直被这个女人陷害诬告。

  关于遗弃罪名

  2006年9月26日,当时年仅11岁的孩子陈宇某走上了法庭,他以陈世群犯遗弃罪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控诉,母亲程某是他在这起案件中的法定代理人。陈宇某诉称,因陈世群重婚并对其母亲进行残害,造成其母亲伤残不能正常工作。其本人患有先天性哮喘病和60多种过敏源,不定期发作。母亲为给其治病用完了所有积蓄,还到处欠债。但陈世群对其不理不问,致使其有时甚至要靠捡破烂维持生活。陈世群辩称已经给了程某大量的钱和物,其中包括两套房产和近200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查明,在陈世群辩称已经给程某的大量的钱和物中,有充分证据予以认定的仅有一笔数额为33万的现金。罗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世群与自诉人陈宇某是亲生父子关系,在陈宇某成长的过程中,虽然陈世群从2004年开始至今没有向其给付抚养费。但其在2004年以前向程某给付的钱物按现在深圳一般的生活标准,已经足够支付陈宇某这几年的生活费用。陈宇某目前的生活状况虽令人同情,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这种状况是被告人陈世群造成的,遗弃罪名不能成立。今年8月,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陈世群无罪。

  关于重婚和伤害罪

  今年2月2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陈世群涉嫌重婚罪、故意伤害罪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程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提供的与陈世群的结婚证存在问题:比如缺失相关方婚姻状况证明,办证双方签名为同一人且经鉴定并非陈世群本人的笔迹、无审查意见、领证时间与申请办理结婚证明的时间倒置等客观事实,不能充分证实该结婚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因而不足以采信。因此不能认定陈世群犯重婚罪。关于故意伤害的事实,程某案发当天即到彩田医院进行检查拍片,检查结果由深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程某的左侧桡骨和尺骨骨皮质连续,未见骨折线,属于轻微伤。时隔20天,程某到深圳市人民医院就诊,结论为左桡骨茎突骨折为轻伤。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实二者之间具有关联性,不能证明轻伤结果是被告人陈世群直接造成的。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2007年11月,福田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一、被告人陈世群无罪。二、被告人陈世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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