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大多不知新规求职者担心政策不好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09:02 郑州晚报

  职场报告

  《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施行

  □晚报记者 陈静

  本报讯 在23、24日的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河南省人才招聘大会上,两天时间里近9000名大学生和220家用人单位进行了接洽。在现场,大量招聘单位不愿向求职者公开薪酬让人有些担忧:明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能不能把实惠落到每个人的头上?

  用人单位多数不知有义务告知报酬

  据明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有义务告知报酬。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而在此次招聘会场内,记者转了几圈后发现,部分用人单位招聘仍标着待遇面议的字样,少数单位在招聘职位后面明确打上了具体的工资数额,而绝大部分单位则以“底薪+提成”的方式招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用人单位的招聘人员,他们大多不太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而贴出岗位报酬的用人单位表示,因为招聘栏里有了这一条,许多求职者更青睐这家单位了,“在洽谈时,好几位求职者都说希望能进我们公司,因为觉得我们够公开、公正,也够人性化。”

  求职者担心政策不好落实

  但也有许多求职者表示,虽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标出了岗位薪酬,但是这个标准是否能执行,还未可知。求职的赵小姐说:“以前一份工作在开始也说月收入多少多少,可是后来真正工作时,根本没有那么多工资。”招聘会场里,还有部分单位打出了会为职员缴纳“三金”的招聘条件,同样有求职者担心无法落实。

  不过到了明年求职者也无需担忧了,因为在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炒掉”用人单位,并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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