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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试卷有其保密特殊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11:18 民主与法制时报
要在高考试卷上为选用的文章、漫画作者署名,考试中心认为这种方案不可行。原因是高考试卷上所有的字句都是引用来的,包括选择题、填空题,不可能每道题后面都注明作者;其二,这种注明作者和出处的行为会给考生或者专门研究试卷的人造成某种“暗示”,对高考学生造成影响。 雷海强不否认高考试卷有保密性的特殊要求,但对于作者著作权可以采用事后确认的办法,而且绝密性并不能成为考试中心侵权行为的理由。 编纂高考试卷是否属执行公务 考试中心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公共事业,编纂高考试卷是一种公务行为。 雷海强认为,不能将高考看成是公权的角色。公权只能作法律许可的事,私权可以做法律不禁止的事。高考是经常发生的社会活动,不是突发事件。教育部考试中心以公共利益之名,侵犯私权,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庭审之后,本报记者采访了教育部,对于两度成为高考试卷著作权纠纷的被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和考试中心业务主管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关于此事的三条意见。第一,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此事的观点与在法庭上陈述的相同。第二,考试中心按照哪些规则和法规处理选用作品的问题属于国家机密,不便于透露。第三,考试中心相信法院将作出公正的裁判,在法院宣判前,考试中心不发表其他意见。 人们对于这场诉讼最终结果的关注,已经超出对数额的好奇,而更希望从中辨析孰是孰非。但目前的迹象显示,诉讼很有可能以调解的形式告终。 何平在递交海淀区法院的诉讼请求中,除赔偿一万元经济损失外,还有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道歉。何平觉得,要教育部公开在媒体上道歉非常困难,因此对媒体表示愿意降低诉求并接受调解。 此后有媒体报道,何平将赔偿数额改为一元钱,雷海强律师对本报记者澄清了这种说法。“我们的意思是,即使最终只赔偿一元钱,只要在道理上我们胜利了,我们就满意。赔偿金额不是最重要的。” 由于这起著作权纠纷影响广泛,海淀区法院指派宋鱼水法官担任主审法官。而宋鱼水法官以其名言“最好的判决不如最差的调解”而著名。据雷海强说,海淀区法院正在积极调解此案,他们也在等待。 漫画被高考试卷选用由来已久 可能是胡浩波,可能是何平,也可能是下一个诉讼者,安国军等人不知道谁是搅动高考试卷著作权这块“奶酪”的第一人。但他知道,有人开始关注这块“奶酪”,就是一个进步。 高考试卷的著作权究竟该如何理解,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教授。李教授说:“从我国著作权法律规定上,对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有合理使用的规定,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另外,考试中心援引的‘执行公务’条款,下半句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就表明了合理使用应当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其中就包括尊重读者的著作人身权。” 其次,对于高考作为公共事业而免责的观点,李教授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性质比较模糊,高考作为公共事业能否因此而免责还需要商榷,但是即便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执行公务,也应该注明作者姓名等问题,不可能完全免责。” 李教授同时说,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近几年来公民法律意识的加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无论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如何,都会对今后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工作方式产生一定的影响。 漫画家张新华和何平,作品被高考试卷选用的经历相差了24年,24年中不同的不仅是他们对于此事的心态,还有他们受到的待遇。张新华告诉本报记者,《挖井》被1983年高考试卷选用后,他觉得非常兴奋。虽然试卷上没有署名,教育部也没有联系他,但他事后接受了新华社的采访,产生社会轰动效应。他所在的黑龙江富裕县为他召开了表彰会。因该县重视漫画教育,近两年不仅张新华的《挖井》被大幅张贴在进入该县的主要道路入口处,他还得到一套住房的奖励。 到了何平漫画入选的2007年,何平仍旧为作品被选用而兴奋,但表彰会之类的福利何平不再奢望。何平倒是对署名和事后的告知格外在意,像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给罗琪证书的做法,何平觉得很值得借鉴。 安国军说,作为一位漫画家,如果自己的作品能被高考试卷选用,是一件很光彩的事。他们只想让教育部门给一个“ 名分”。虽然何平与央视记者都提出了经济赔偿要求,但他们并不在乎稿费是多少,他们想要的是,教育部对作者权利的尊重。这种权利意识的嬗变,是从张新华到何平的24年中最喜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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