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 实施“廉洁准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4: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谢佳君

  今日,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的《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这是该草案首次被提交审议。省人大内司委认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腐败,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李峰就该草案部分关键性条款进行了说明。

   举报职务犯罪可获奖励

  草案点击: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举报职务犯罪,且举报属实,使国家、集体免受重大损失,或者对侦破重大职务犯罪起到关键作用的,将可能获得奖励,这是草案第二十条中规定的。

  解读:李峰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这一规定是全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形成合力预防职务犯罪原则的体现。他说:“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各领域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承担责任才能形成有效合力,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在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职务犯罪行为的同时,草案还对审判、审计、检察、行政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具体职责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责任。

  此外,草案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提出要求,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新闻记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依法享有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

  有行贿记录参加招标拍卖受限

  草案点击: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相关人员,应当限制其参与政府作为经济主体的相关领域的经济活动。”

  解读:现实中,行贿是一些职务犯罪行为产生的动因。按照草案的规定,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将在有些方面面临严格的限制。李峰表示,这是针对职务预防犯罪工作的薄弱环节,为有效遏制行贿犯罪做出的规定。

  行政、检察等机关在监控行贿犯罪行为方面也将有新的举措。检察机关将有义务“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而政府“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依法进行招标、挂牌、拍卖;招标、挂牌、拍卖时应当向同级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实行廉洁准入、失信惩罚的制度”。

  打击报复举报人追究法律责任

  草案点击:为给举报人提供更多保障,草案规定“检察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暗示举报人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根据草案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对控告人、举报人、证人进行报复陷害或不依法保护致使其遭受报复陷害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明知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的”“向被控告人、被举报人、被反映人通风报信的”,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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