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出台廉租房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9:11 扬子晚报

  《宜兴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施行,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都可递交申请材料。

  根据宜兴市的规定,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市总工会确认的本市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且其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的,被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据统计,目前该市符合条件的家庭有473户,涉及958人。在保障方面,宜兴推行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减免、实物配租为辅方式。在市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120元的,补足120元。非市区范围内,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80元的,补足80元。 (浦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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