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应定为无主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9:58 中国新闻出版报

  新闻出版报社、中国出版杂志社参与主办研讨会,专家称《我的前半生》应认定为无主财产

  本报讯 (记者赖名芳)“解决《我的前半生》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问题目前没有法律障碍,只有认识和理解的不同而已。依据《著作权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应认定其为无主财产。”11月23日,由中国版权协会学术委员会、新闻出版报社、中国出版杂志社与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我的前半生》著作权问题学术研讨会”上,郭寿康、沈仁干、刘春田、何山、龙翼飞、张俊浩、郑胜利、冯晓青等十余位著名知识产权专家、继承法专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罗东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李大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海龙等法官如是表示。

  今年9月25日,《人民法院报》在第4版发布了北京市西城区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公告》:“本院受理群众出版社申请认定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在其继承人李淑贤去世后为无主财产一案,依法对上述财产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群众出版社申请“认领”一事立即在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与会者认为,《我的前半生》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归属问题具有相当的学术讨论价值,召开此次研讨会意义深远,特别是针对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否适合《继承法》的讨论,对今后《著作权》和《继承法》的修订、衔接、细化不仅提供了一些新的思维,还具有相当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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