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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严禁在职人员近亲属代理案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17:55 新华网
新华网大连11月27日电 (记者蔡拥军) 记者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法院近日出台规定,严禁离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和在职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代理案件。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禁离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和在职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代理案件的规定》将从12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关健介绍说,按照这一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要求、约束、教育自己的近亲属不得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采取其他隐秘方式代理其所在法院受理的案件;对违反这一规定已经参与到诉讼中的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案件承办人应当立即责令其退出诉讼。 这一规定的内容还包括承办人明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本院离任工作人员或本院在职工作人员近亲属而故意不作出正确决定的,将受到处分;法院工作人员策划、指使、介绍、默许近亲属规避这一规定,以他人名义或采取其他隐秘方式代理其所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被举报一次的,责令说明情况;被举报两次的,进行警示谈话;举报属实的,暂停工作立案查处。 这一规定还对法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作出禁止性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亲友或其他人员的请托,向法院办案人员过问有关案件的办理情况,探询有关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这一规定还重申了严禁离任工作人员代理案件的有关规定。 对于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这一规定明确所指为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法院工作人员则包括审判、执行人员以及法院机关行政编制的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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