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批准曹妃甸继续临时对外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21:00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1月27日电 (记者马书平) 日前,海关总署批准河北唐山曹妃甸港区继续临时开放,期限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这是曹妃甸港区临时开放以来第四次延长开放时间。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虽然没有正式开放,但作为我国北方未来钻石级港区的作用日益凸现。从2005年12月16日开始临时开放以来,曹妃甸港区已建成25万吨级矿石泊位2个,运营良好,年接卸能力突破1500万吨,煤炭码头1564米前沿岸线全部形成,新首钢建设进展顺利。今年1至10月海关共征收关税8.46亿元。曹妃甸港区临时开放非常必要。

  该负责人说,在11月27日海关总署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海关支持河北开发开放合作备忘录中确定海关将推动曹妃甸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尽早批办口岸正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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