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规定新建廉租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21:27 BTV《北京新闻》

  记 者:韦嘉1,肖蔷

  摄 像:

  男播:【导语】日前,建设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北京的廉租房政策依然按照此前发布的北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细则执行。请看报道。

  【正文】

  【字幕】重点保障对象——全国近1000万户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正文】《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这1000万户家庭将是今后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对象。

  【字幕】保障方式——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正文】《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据了解,2007年全国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达到70.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额。今后5年每年的资金需求接近500亿元。

  【字幕】保障公平——廉租住房不得转借、转租

  【正文】《办法》提出,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同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担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担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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