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向社会公布 不得在行政执法中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06:55 东方今报

  记者 刘长征 通讯员 杨树斌

  今报郑州讯 今后,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向社会公布,不得在行政执法中使用。

  昨天郑州市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由于规范性文件往往是对市民的日常行为作出约束和规范。因此,该意见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必须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认为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还可以向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查建议。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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