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拆围墙被砸骨折工程承包人赔偿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2: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1月28日讯 济宁人李某被一工程承包人雇用到济宁市区某工地拆除围墙,工作中不慎被倒塌的围墙砸伤右腿,造成骨折。因为赔偿问题,李某与工程承包人出现纠纷,李某来到济宁市劳动部门投诉。27日上午,经过劳动部门协调,工程承包人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1万元。

  据了解,今年1月份,李某来到陈某的工程公司上班。7月份,李某受公司派遣到济宁市区某工地拆除围墙。李某与其他工友一起工作时,李某没有采取领导安排的拆除办法,而是采取了其他办法。几个人在施工过程中,李某因为离围墙太近被砸伤右腿。事故发生后,李某被工友送往医院救治,工程承包人陈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经过三个月的治疗后,李某右腿逐渐恢复健康,但是李某与工程公司负责人因赔偿事宜出现纠纷。李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元。

  而工程承包人陈某称,李某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缺乏安全常识,没有按照公司制定的拆除方案进行施工,李某本身就存在过错。故陈某不应该再赔偿其经济损失。

  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后认为,李某与陈某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陈某应对李某在工作中出现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李某在施工中个人缺乏安全意识,存在一定的过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过协调,工程承包人陈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万元。


记者 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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