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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患上精神病治疗时遭单位辞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2: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1月28日热线消息 家住济宁城区的武女士来到12348反映,因受刺激,女儿小雪(化名)突患精神病,其所在单位竟在未与武女士夫妇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辞退小雪。 28日,武女士告诉12348工作人员,小雪在济宁城区一家公司打工已一年半。在与男友恋爱过程中受到挫折,精神上遭受打击。后来性情大变,整天少言寡语,患上抑郁性精神病。一次,在上班时,她突然发疯似的将办公桌上的东西全部摔坏。公司负责人赶紧打电话让武女士将小雪带回家。 武女士让其住院治疗。不料在治疗期间,小雪所在的公司突然打电话告诉武女士,公司已经决定将小雪辞退。武女士认为,辞退职工应该事先协商,自己无法接受该公司的决定。更何况小雪的病情已经稳定,基本可以出院从事工作了。 12348工作人员就此事解释,小雪在其公司的工作时间已经有一年半,患病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应享有三个月以上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其所在的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该公司属于单方面违约。目前小雪病情已经稳定,可以从事劳动,能否在原单位从事原岗位工作,须经当地劳动部门鉴定确定。 记者 贾红梅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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