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伪造房主签名卖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2:5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今年7月,福州胡先生看中了福州房钿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售的(以下简称房钿公司)一套二手房,并签了房地产经纪合同,交了购房定金,也拿了钥匙。没想到两个月后,房主又不卖了。他将房主和房钿公司告上法庭。开庭审理后,他才知道房主没委托房钿公司卖房,他上了房钿公司的当。最后,在晋安法院的调解下,胡先生得到3.5万元的赔偿后撤诉了。

  胡先生介绍说,今年7月,他在广告上看中这套二手房位于晋安区幸福城小区、125平方米、开价66万元。随后,他到房钿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拿出房主罗小姐的售房委托书说,罗小姐是厦门人,委托其表弟赖某办理这套房产的买卖事宜,而赖某委托他们公司售房。

  记者看到了这份委托书,委托人是罗小姐,受托人是赖某,委托书中写着“委托赖某办理房产签订买卖经纪合同”,上面有签名和手印。

  胡先生说,看到这份委托书后,他就与房钿公司及赖某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以64万元谈成,他交了2万定金,也拿到了房门钥匙。随后,他就开始办理按揭贷款等房产交易事宜。但今年9月中旬,房钿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他,拿走了房门钥匙,说是要请评估公司对这套房子的价值进行评估。不久后,房钿公司通知他,房主罗小姐不想卖这套房子了。他多次与房钿公司进行交涉,但都没有结果。于是,9月27日,他将房钿公司和房主罗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1月15日,晋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参与开庭的知情者说,罗小姐的代理律师在庭审时说,罗小姐未委托赖某及房钿公司售房,那份售房委托代理合同与她无关。房钿公司一方也表示,他们在未经罗小姐认可的情况下,其员工赖某以罗小姐的名义签订合同,而且事后也没有经罗小姐认可。

  昨日,房钿公司的副总经理林晖向记者承认,罗小姐委托赖某的那份售房委托书确实是该公司写的,上面的签名和手印不是出自罗小姐本人,而赖某也不是罗小姐的表弟,而是房钿公司的员工。

  他说,当初罗小姐购买幸福城的这套房子是通过他们公司办理的购房手续,罗小姐是他们的老顾客,他们就此认为罗小姐愿意委托他们出售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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