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售假药5万元将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3: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生产、销售假药,即使没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但只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购买、储存、使用,也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国家药监局就《关于办理制售假劣药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意见稿,致人死亡、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将被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另外,药监局日前发布2007年读第2期国家药品之恋故公告。其中24种药品因微生物限度不合格等质量原因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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