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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重复信访量靠前地区领导禁升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5:20 东方今报
□记者 崔莉莉 刘长征 通讯员 周宁 今报郑州讯 “事要解决”是解决投诉和求诉类信访问题的关键环节。昨天,记者从“全省办信工作郑州现场会”上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了《信访问责暂行规定》,加大对信访问题处理责任的追究力度。 具体规定为:对发生5次来信、重复来信(重信)量连续3个月排在全省前3位的省辖市和排在前5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限期解决;对赴京到省重信量连续两次排在全省前5位的县(市、区),取消信访工作年度评先资格,对责任人诫勉谈话;重信量排在全省前5位的县(市、区),要实施为期1年的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间,取消评先资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提拔、调动。 省信访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有效初次来信(初信)在交办75天后,又重复来信的,发督办通知单,限期解决问题,又重复来信的,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彭发表示,要将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信访工作“郑州模式”作为范例,在全国信访工作中推广。 郑州市经过近两年的摸索,在市、县(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和社区建立起“书记市长信箱网络”。该网络包括“书记市长信箱”和“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工作办公室”两部分,均设在市、县(区)、乡党委和政府。 这种方式有效提高了信访部门办理信件效率,降低了群众走访量,被称为“郑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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